颜色混合及格拉斯曼颜色混合定律
一、颜色混合
实验证明,各种颜色可以相互混合。两种或几种颜色相互混合,将形成不同于原来颜色的新颜色。
颜色混合有两种方式:
1、色光混合
色光混合是不同颜色光的直接混合。混合色光为参加混合各色光之和,故又称之为加混色。
2、色料混合
色料是对光有强烈选择吸收的物质,在白光照明下呈现一定的颜色。色料混合是从白光中多去除某些色光,从而形成新的颜色,故又称之为减混色。
二、格拉斯曼颜色混合定律
大量的混色实验,揭示了颜色混合的许多现像。据此格拉斯曼(H·Grassman)于1853年总结出色光混合的基本规律,这就是格拉斯曼颜色混合定律,其内容如下:
1、人的视觉只能分辨颜色的三种变化,它们是明度、色调和饱和度。
2、两种颜色混合,如果一种颜色成份连续变化,混合色的外貌也连续地变化。
?补色律:两种颜色以一定的比例相混合产生白色或灰色,则此两颜色为互补色。互补色以一定的比例混合,产生白色或灰色;以其它比例混合,则产生接近占有比例大颜色的非饱和色。
?中间色律:两种非互补颜色混合,将产生两颜色的中间色,其色调决定于两颜色的比例。
3、颜色外貌(明度值、色调、饱和度)相同的光,在颜色混合中是等效的。由此可以推论得到
?代替律:相似色混合,混合色仍相似。 代替律可用公式表示如下: 颜色A=颜色B 颜色C=颜色D 颜色A+C=颜色B+D 代替律表明,在混色中,某种颜色用外貌相同的另外颜色代替,后效果不变。
4、混合色的亮度等于各色光亮度之和。
?亮度相加定律:假定参加混色各色光亮度分别为L1、L2…Ln,, 则混合色光的光亮度L为
L=L1+L2+…+Ln
综上所述:格拉斯曼颜色混合定律,适用于色光相加混色,不适用于色料混合。